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重在打造市场和环保两大协同高地
发布时间:2020-06-17

2019年5月30日,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一年来,长三角地区在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加快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加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持续推进。同时,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也是一年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中之重。大胆试,大胆闯,示范区正成为一体化制度创新的试验田,为加快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尤其令人可喜的是,2019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长三角地区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经济增长保持韧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旧动能加快转换,经济结构持续优化。金融运行总体平稳,信贷投向结构持续优化,金融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绿色金融支撑经济绿色转型能力持续提升,已初步形成功能互补、优势叠加的区域金融发展新格局,金融支持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总之,长三角一体化进程较快,在社会治理机制、经济制度创新、生产技术协同等方面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但从一年来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不少亟待补齐的各项短板,比如区域35.8万平方公里内的统一生态绿色一体推进较为缓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仍存在差距,行政边界的樊篱没有打破,区域内产业联合创新链弱,实体企业投融资机制还没有真正完善,使得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整体效能没有得到充分释放,经济整体辐射范围也受到较大制约。

基于此,为让长三角一体化未来在“凝结”功能上得到进一步提高,一体化优势进一步显现,一体化社会经济得到充分发展,应重在打造“市场”与环保两大协同高地上做文章:将市场塑造得更加“一体化”,能够成为容纳所有社会经济资源、激发经济潜能的有效市场;将环保熔炼得更加“一体化”,能够使“两省一市”的环境治理更有成效,让环保成为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牢固基础。

打造“市场高地”就是在安徽、江苏和上海市建设一个规范有序、统一高效的生产市场、科技创新市场、信息传递市场、人才就业市场、文化教育市场以及金融市场、投融资市场等相关的社会经济管理市场,对这些市场设计并制订最新、最具活力的机制,消除两省一区经济资源配置不公平问题,激发各种社会要素资源的科学配置、利用与合理流动,******效能地提升长三角一体化的区位经济优势,使长三角一体化区域真正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真正承载起非同寻常的国家使命。

简单地说,就是将长三角整体区域内的规划做到更好、更到位、更细致:一是在生产市场上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和生产能力,按照国际高标准化生产要求,进行统一规划,提高生产潜能,消除各自为战的重复式、低效能生产模式,尤其消除区域内内耗式的生产竞争,提高区域生产经济优势以及在全国及全球生产经营中的竞争优势。二是在科技创新上根据各地科技发展现状,按照全球最新科技发展前沿动态,有效整合两省一市科技资源优势,鼓励区域内企业、科研机构的融合以及在科技研发上的重组,提高区域整体科研优势,为区域内各项生产发展提供坚强的科技保障。三是在信息传递上建立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打破信息相互封锁格局,提高区域内信息共享的透明度,降低信息共享成本,使区域内各行各业成为信息快速传递的受益者,真正成为全国乃到全球信息的领先者。四是在人才就业及社会养老医疗等方面可以进行积极探索,在人才使用与引进上建立统一的标准,并实行区域内人才自由流动机制,保持区域内各方面人才能够尽享其才,******限度地发挥作用,消除人才资源浪费现象。同时,构建区域内养老、医疗卫生等互转制度,消除养老医疗后顾之忧,为全国医疗养老制度完善积累经验。五是在构建区域内统一金融市场等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区域内银行机构在信贷上实行“互认互管”制度,即所有区域内企业都可在区域内的不同银行机构申请贷款,所有银行在管理上可以相互支持,提高整体信贷监管能力和实体企业信贷获得能力;而且在信贷资源上做到适当均衡,消除过去信贷资源分配不均衡、不公平现象;在投融资机制上,除了建立科创板企业上市机制、实行注册制试点之外,还可考虑为中小创业企业在新三板上市进一步降低门槛,也可实行注册制试点,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便利性。此外,还可考虑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机制创新,实行区域内政府之间的相互投融资及以税收统一征收及分成等等,所有的一切只要有利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都可以大胆地试一下,争取闯出一条创新之路来,更加夯实长三角一体化的牢固基石。

打造“环保高地”就是在安徽、江苏与上海两省一市探索环保协同机制、环保监管机制、环保推动机制、环保理念等等,使得两省一市对环保重要性在行动上、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将长三角区域打造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示范区和生态发展区。

具体说,就是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内在环保标准的统一、环保监测的统一、环保执法的统一等方面更加推进一步,不能有丝毫松懈和含糊,更不能在区域内变通和不同地方实施不同的环保政策制度,尤其不允许区域内各级政府各自为政、根本不把环保当回事的现象存在,将区域内的环保工作做得更加到位。在这方面可进行三方面积极探索:一是建立两省一市的统一环保监管机制,集中统一的执法力量,实施统一的环保监管标准,消除各种环保扯皮和矛盾现象,使区域内的环保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两省一市统一处罚标准,对所有损害环保的行为或人为破坏环保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严厉的惩罚,包括经济的、行政乃至刑事的责任,提高影响环保生态建设的成本,提高环保执法震慑力。三是建立两省一市环保奖励制度或措施,对于环保措施到位,环保成效明显的机构单位进行重奖,包括行政晋级、评先评优、发给奖金等,真正激发区域内单位、民众爱护环境、保护环保的意识,形成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内环保生态化的强大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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